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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9-11-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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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54

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创新机制为动力,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统筹协调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南昌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实现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高水平、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南昌成为全国一流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唱响“学在南昌”品牌。南昌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技校,以下同)在校生达16万人,高等职业院校(含成人教育院校)在校生达20万人,每年培训各类专业技术服务人员70万人次,90%以上未升学的农村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

  3、工作重点: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集团化办学和校企合作不断深入;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大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大职普招生宏观调控力度,通过科学确定普通高中设置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确保全市每年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鼓励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深入推进“区域联盟”、“市县联动”、“校校联合”机制,推进农村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教育。

  5、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6、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校企联盟,落实院校、工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联席会议、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7、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发挥地方高职院校作用,积极策应全省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2年专科教育以及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院校的对接,建立技工院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补、学分互认、学历和技能等级互通的机制,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8、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教育与各类成人职业技术培训,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10万人,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培训城镇在职职工50万人次,全员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强统筹规划发展,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9、统筹发展规划。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发展重点进行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省属、市属、公办、行业办、民办各类职业教育。

  10、整合公办职教资源。打破部门界限,整合全市各类公办职业教育资源。对规模小、无特色,每年招生人数不到100人、在校生不足300人的独立公办职业(技工)学校,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撤并学校的土地、房产等资源置换的收入,全部用于职业(技工)学校建设或富余职工安置。未经市、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教育资源移作他用。到2020年,全市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要达到2000人以上,国家和省重点职业学校要达到1200人以上,省级示范和市级重点职业学校要达到1000人以上,民办职业学校达到300人以上。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其独立招收学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的资格。

  11、筹划职教园区建设。国家级工业园区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规划不少于30000人规模的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采取多元投入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以优质职业院校为龙头,以服务园区产业配套专业为纽带,集产学研训为一体。工业园区要提供足够的教育用地,政府在校园土地置换、校园规划建设、教师周转房和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四、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特色专业品牌

  12、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增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创业实践教育,将创业教育贯穿到专业教学全过程,在实践中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开展礼仪、礼节和礼貌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知识修养。引进优秀企业文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健全学校社团组织,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创建绿色、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13、加强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年内将重点扶持建设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市级重点建设2所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高职(成人)院校,3所在校生达5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每个涉农县区根据需要和要求建设一所以上达标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县(区)要整合县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将学历教育、技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和转岗培训等集于一体,发挥职业教育中心的多功能、全方位的辐射作用,实现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

  14、加强精品专业的建设。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创造业基地的需要,5年内调整专业结构,重点围绕五大支柱产业建设20个示范性精品专业。示范性精品专业在招生上可提前批次,扩大名额,优先安排师资培训。凡被评为市级重点精品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政府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15、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市区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结合职教园区建设,重点建设2-3个功能有所区别、资源可以共享的职业技术实验实习培训基地。实验实习基地的运作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其生产经营可享受校办企业政策优惠。县区也要集中力量扶持实训基地建设。各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业单位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和技术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16、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比照市属普通高中,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人事编制管理试行“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经费财政统筹,分级负担;人员分类管理、全员聘用”的管理模式。支持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和实验实训需要,优先编制外聘用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和各类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

  17、加强师资培训。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到2020年,现有专任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所占比例要达到50%以上。学校在经费收入中要提取20%用于教师培训,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划出一块资金用于教师的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出国集训、异地培训和教师深入企业轮训,专业教师每年要有两周以上的时间到专业对口企业进行实践培训。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率先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

  18、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全面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就业促进资金和人才专项经费的杠杆调节作用,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市特色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学校或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科研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对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建立政府购买企业职业教育成果制度,支持建设一批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促进企业价值不断提升的教育型企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在全市五大重点工业园区建立30所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

  19、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推动数字化职业院校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立政府购买数字化教学资源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专业理论学习、专业仿真练习、真实环境训练台阶式专业技能教学体系。到2020年,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完成数字化校园的全覆盖,以此制定职业学校智慧化校园建设标准。

  五、加大职教经费投入,强化落实监管机制

  20、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师资培训、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课程教材开发以及骨干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县区不低于5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30%。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科学确立和下拨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证职业教育经费的逐年增长。

  21、从企业提取专项资金。除特别困难的企业外,各类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用于开展企业的职业技术培训。职业培训资金随同劳动社会保障基金一并征缴,由地税部门代征。其中的1%进入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其余用于企业自身培训。

  22、利用金融及社会捐助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按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困难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规定扣除。

  23、完善资助政策体系。2015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逐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可根据收费标准收取减免学费后的不足部分;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学费补助。完善并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24、加强职教经费和职教收费管理。发挥好政府资金导向作用,将劳动力培训专项经费的拨款方式改为市场化的招投标模式,所有项目向有资格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招标。培训结束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培训质量和就业率进行考核。

  六、加强职业教育领导,优化职教发展环境

  25、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南昌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信、财政、宣传、税务、规划、金融、公安等部门领导参加,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6、加强对初中毕业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继续实行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政策,开展职业学校“春蕾助学行动”,帮助农村家庭和城镇贫困家庭女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对报考涉农专业的学生和上了重点普高线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进行奖励,经费从职业教育发展资金中列支。

  27、建立职业预报体系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各开发区、市工信委及本地大型企业应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校企合作企业和院校用工需求及毕业生供给情况报备制度,为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决策依据。拓宽就业信息发布渠道,建立校园校企对接专网,着力在各职业院校校园网首页显要位置建立就业信息发布专栏,确保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在院校及时发布。加强就业指导,教育部门要设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掌握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状况,积极引导毕业生本地就业,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研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为校企合作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帮助;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指导中心,人事劳动部门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外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政策,适当减免税费,支持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

  28、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对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从事特殊要求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的,企业不得录用。对不按规定推荐劳动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缔;对不按规定招收录用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

  29、搭建政府、企业、学校对话的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行业组织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人力资源预测,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育、人事劳动和工信等部门每年承办12次校企联席会议或招聘会,以密切校企之间的联系,搭建校企对话的平台。

30、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统筹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2

整合办学资源,各县区对部门、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长期没有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学校,鼓励优质学校采取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集中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建设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

2016年前

3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校企联盟,落实院校、工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院校。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国资委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4

积极策应全省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2年专科教育以及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院校的对接,建立技工院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补、学分互认、学历和技能等级互通的机制,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015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5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南昌银行等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6

通过职业教育与各类成人职业技术培训,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10万人,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培训城镇在职职工50万人次,全员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扶贫办、民政局、市科协、市残联等

持续

二、加强统筹规划发展,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7

统筹发展规划。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2015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8

整合公办职教资源。打破部门界限,整合各类公办职业教育资源。对规模小、无特色,每年招生人数不到100人、在校生不足300人的独立公办职业(技工)学校,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016年底以前

9

筹划职教园区建设。国家级工业园区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规划不少于30000人规模的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采取多元投入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以优质职业院校为龙头,以服务园区产业配套专业为纽带,集产学研训为一体。工业园区要提供足够的教育用地,政府在校园土地置换、校园规划建设、教师周转房和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各国家级工业园区、市发改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之前

10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自主招聘专业对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实行实名编制和控制计划编制相结合的编制管理,控制计划编制用于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聘任,实行合同制管理,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

持续

11

推动数字化职业院校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20 年,实现中、高等职业学校通千兆网络。

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持续

三、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特色专业品牌

12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增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省职业院校建立创业中心、心理健康中心、礼仪中心。引进优秀企业文化。健全学校社团组织。创建绿色、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等。

持续实施

13

整合各类公办职业教育资源。对规模小、无特色,每年招生人数不到100人、在校生不足300人的独立公办职业(技工)学校,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

市教育局、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政府。

2016年底之前

14

每个涉农县区根据需要和要求建设一所以上达标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南昌、新建、进贤、安义等县(区)要整合县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将学历教育、技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和转岗培训等集于一体,发挥职业教育中心的多功能、全方位的辐射作用。

各县(区)政府

2016年底之前

15

加强精品专业的建设。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创造业基地的需要,5年内调整专业结构,重点围绕五大支柱产业建设20个示范性精品专业。示范性精品专业在招生上可提前批次,扩大名额,优先安排师资培训。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

2019年之前完成

16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市区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结合职教园区建设,重点建设2-3个功能有所区别、资源可以共享的职业技术实验实习培训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相关工业园区

2018年之前

17

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市特色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在全市五大重点工业园区建立30所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政府对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采购办、工业园区

2016年底

18

推动数字化职业院校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20年,实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数字化校园全覆盖。

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018年之前

四、加大职教经费投入,强化落实监管机制

19

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县区不低于5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30%

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2015

20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2015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最低标准,率先在全省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

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5年秋

21

加大地方政府对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5年底出台措施

五、加强职业教育领导,优化职教发展环境

22

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

2015

23

加强对初中毕业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继续实行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政策,开展职业学校春蕾助学行动,帮助农村家庭和城镇贫困家庭女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实施

24

建立职业预报体系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各开发区、市工信委及本地大型企业应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校企合作企业和院校用工需求及毕业生供给情况报备制度,为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决策依据。搭建政府、企业、学校对话的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工信委和工业园区等

2015年底之前出台措施

25

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对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从事特殊要求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出台具体措施

26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5年出台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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