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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19-11-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规模要以上工业企业的10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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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81143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规模要以上工业企业的10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培育规模要以上工业企业的10条措施(试行)》已经2018年10月12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0条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进南昌工业四年倍增计划,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及时、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工业发展成效,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优化政策扶持体系。在兑现市级已出台的有关扶持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时,原则上扶持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荐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里政策资金扶持的,原则上只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工业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出让等合同协议中,明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开展摸排评估。以县区、开发区为主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工业法人企业进行全面评估,筛选培育入统目标企业,完善企业信息库。建立目标企业挂点帮扶机制,每户目标企业由一名科级干部挂点帮扶,跟踪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达到入统条件的帮助其及时申规入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力促项目建成入统。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建立县领导挂点帮扶机制,形成绿色服务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促进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入统。对属于新建投产入统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列为市重点工业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列为省、市重大重点工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财政资金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工业企业(2011年以后首次入统),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其中成长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10万元,新投产(开业)入统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自企业入统后分二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60%,第二年拨付奖励资金的40%。入统后二年内转为规模以下的企业,自企业下规年份起,剩余的奖励资金不予拨付。首次入统企业名单及前一年入统仍在库的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审核认定。有关县区、开发区原则上对本地区首次入统工业企业要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实施税收贡献奖励。“小升规”工业企业入统后,自次年度起保持为规上企业的,以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年度实现增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贡献奖励,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要素扶持力度。设置工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准入门槛,把企业入统作为前置条件。制定项目进入标准厂房优惠政策,对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在半年内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厂房的租售价格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控股公司)

  7、开展专项辅导培训。各级统计、工信部门要在企业统计和管理方面加强对培育入统目标企业和新入统企业的辅导培训,对培育入统目标企业和新入统企业确保全部轮训 1次。各县区、开发区指定专人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并指导企业配备相关设备,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入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工信委)

  8、促进依法依规入统。县区、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积极入企宣传企业入统各项奖励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入统,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对故意逃避法定入统义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由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9、强化工作部门激励。对超额完成年度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的县区、开发区,每超额1户,由市级财政给予其工业主管部门2万元的奖励(对属于2017年度退库企业在2018年度再入库的,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工业企业申规入统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346号)文件规定,每户给予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统计部门各1万元共2万元的奖励)。各县区、开发区也可给予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年度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情况作为全市综合考评和工业发展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并加大分值权重。有关县区、开发区也应参照开展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年度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考核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的,在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本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进行深化、细化,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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