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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129983--2026-00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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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的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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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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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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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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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但侦查结案后若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治安管理案件的,则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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