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的判定标准如下:
·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
·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
·
特殊情况: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但侦查结案后若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治安管理案件的,则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公网安备 36012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