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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129983--2026-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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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

360122YJGL-XK-00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事项

行使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2号令)

办理主体

新建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材料(条件)

办理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表

服务表格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无

监督电话

12345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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