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社区的决定和决策。研究提出城市社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工等群团工作: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
(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及文体娱乐活动。
(五)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社区基的设施建设,承担辖区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
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2.09 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42.09 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外交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社保等基数;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卫生健康基数;城乡社区支出3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住房保障基数;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商品和服务支出2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09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外交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社保等基数;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卫生健康基数;城乡社区支出3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5年社区考核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生活的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依据单位“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
4)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有序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序列、套取资金等行为。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
变化原因。
样式: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社区的决定和决策。研究提出城市社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工等群团工作: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
(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及文体娱乐活动。
(五)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社区基的设施建设,承担辖区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
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2.09 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42.09 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外交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社保等基数;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卫生健康基数;城乡社区支出3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住房保障基数;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商品和服务支出2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09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外交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社保等基数;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卫生健康基数;城乡社区支出3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资,与上年相比预算变化不大;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5年社区考核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生活的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依据单位“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
4)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有序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序列、套取资金等行为。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
变化原因。
样式:202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