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意见收集清单明细 | |||||
序号 | 收集途径 | 收集日期 | 收集对象 | 具体内容 | 采纳结果 |
1 | 电话 | 9月7日 | 辖区群众 | 商业综合体零售点设定较为模糊,未明确认定标准、测量标准 | 予以采纳,在后续修订中补充说明 |
2 | 电话 | 9月13日 | 辖区群众 | 商务楼(写字楼)内、外店面界定模糊 | 予以采纳,在后续修订中补充说明 |
3 | 电话 | 9月14日 | 辖区群众 | 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酒楼、度假村及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零售点总量上限设置是否能增加上限,如国体中心仅设置1个零售点是否合理? | 予以采纳,在充分调研上述场所实际情况后,考虑适当增加总量上限。 |
4 | 电话 | 9月21日 | 辖区群众 | 九龙湖中心区域不管是从流动人口、消费流动量及居民常住量来说,都较红谷滩辖区无较大区别,是否能参照红谷滩80间距办证要求? | 予以采纳,在后续修订中就九龙湖街道区域零售户考虑缩短办证间距 |
5 | 电话 | 9月22日 | 辖区零售户 | 红谷滩店面过于集中,80米间距是否过长,能否缩减至60米? | 不予采纳,该间距是综合辖区内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因素进行的综合考量,截至目前尚未有明确指向表明其80间距的不合理性。 |
6 | 电话 | 9月22日 | 辖区群众 | 为什么附近未装修无任何经营迹象人申请办证能通过,办证是否存在不严谨性? | 予以采纳。目前尚未有任何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未装修不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经新建区局综合考量,为解决部分商户“占坑”式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现象,即在未有任何经营迹象或店面未装修的情况下,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办证后立即停业或在无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订烟等情况,将重新修订相关要求。保证辖区卷烟市场规范性、公正性和稳定性。 |
7 | 电话 | 9月22日 | 辖区群众 | 优抚对象中,退伍军人是否必须为自主就业方式安置,该项为2004年开始提出的,2004年之前退伍并未存在该说法,是否考量2004年之前退伍军人优抚条件? | 予以采纳。对优抚对象补充说明,适当加入退伍参战老兵、军残(参战)、军烈属等相关优抚对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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