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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8-22 14:56
  • 来源: 新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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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意见的公告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组织起草了《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10月12日。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建言献策,完整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通过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给新建区水利局,联系人:喻一明,联系地址:新建区长堎镇兴华路254号,联系电话:0791-83752904,电子邮箱:yym5789652@qq.com。

《关于请求印发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办法的请示》起草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水农水字〔2022〕8号)文件中“巩固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建设”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请求印发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的请示》,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请示》是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的。

《请示》起草的目的: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善机制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启动方案起草工作,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形成《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和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灌溉、排涝等综合效益,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护主体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行区人民政府负总责,负责统筹落实管护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体制机制,组织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运行主体、监督主体、维护主体等四项主体,明确主体职责。

第三章 管护体制机制

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职责设在区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管理、使用和组织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的具体考核,协助农业农村局开展田间工程的考核;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田间工程的具体考核,协助区水利局开展骨干工程考核;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农业水价的定价、调价工作,协助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开展管护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精准补贴资金的统筹、拨付工作,协助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开展管护考核。

第四章 维养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维养经费来源为整合省、市、区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水利冬修、大会战、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各部门相关资金,整合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万元。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的主体,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安排至少1名业务骨干参加,负责按年度对维养公司维养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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