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l864814--2024-0213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林业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2-10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4〕50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

新府办发〔2024〕50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9日

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着力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统筹好保护与发展,提升集体林管理水平,推进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建设,着力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解决好“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等重大问题,努力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1.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2)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稳定经营。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全区范围内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期限可以从到期日开始延长30年。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5年底前完成)

(3)放活经营权,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是为了将不动产权证书覆盖不了的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康养、公益林(天然林)等非木材经营需求利用收益权纳入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管理范畴,林地经营权可依法申请登记、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为符合发证要求的林农和林业企业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经金融部门认可后可将其作为质押贷款依据,解决其确权、流转、交易、融资的需求。制定出台我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经区林业局审核、区资源规划分局备案,由区政府负责核发。经营主体在本区范围内可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4年底前完成)

2.推进林权流转。

(1)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鼓励工商企业、林业经营联合体、经营大户等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通过再发包、再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5年底前完成)

(2)建立集体林权收储担保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收储分散林权。区金融服务中心与相关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信贷产品开发。制定出台《新建区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方案》,适时为林农和中小林企提供林权收储和代偿担保服务措施。明确由区城投公司按《江西省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建新的子公司作为区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和具体收储运营机构。(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区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4年底前完成)

(3)加强对林权流转的审核和服务,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信息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查验。(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5年底前完成)

(二) 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

3.优化林木采伐政策。

实行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全面放宽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规定的林龄缩减两个龄级为主伐年龄,到2025年底前全面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实施皆伐连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公顷,对于地理条件好、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放宽至20公顷。不得限制人工商品阔叶林及其他合法林木的采伐行为。探索放开湿地松在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期内进行采伐,按疫木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足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林权所有人或经营权利人提供林木权属证明、身份证、林木采伐申请书和林木采伐承诺书申请采伐,实行一站式服务,即申即批。(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5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4.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

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理。对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可按照有关程序争取调出公益林或天然林管理范围,对调进、调出不作总量平衡要求。计划在松湖镇、石岗镇、西山镇、石埠镇、望城镇、红林林场、溪霞镇、岭背林场、大塘坪乡、金桥乡、铁河乡等辖区,将平原区、城市周边及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公益林依法调出,优化公益林区划。开展天然林精准落界和近自然经营,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管理处,持续推进)

(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

5.发展林下经济。

利用森林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1)推进油茶资源扩面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山茶油市场开拓,大力支持江西绿源油脂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林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高产油茶示范基地,推进油茶博览园建设,建设三产融合的林业特色产业园。

(2)引进药材企业在石岗镇、西山镇等林下种植伏苓等林下经济产品。

(3)推动铜源峡森林康养基地、溪霞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游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6.强化基础服务保障。

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机制。完成2024年度国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在石岗镇、石埠镇、西山镇、红林林场、岭背林场、溪霞镇新建生物防火林带37条,长度58.3公里,面积1841.2亩。(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管理处, 2024年底前完成)

(五)畅通林权登记。

7.全面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

对原林权登记成果(包括林地承包管理资料和林业“三定”档案)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标识,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汇交,同步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管理档案和林业“三定”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林业局、区档案馆,乡〔镇〕政府、管理处,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一个乡〔镇〕试点,2026年5月底前完成整合建库,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成果汇交)

8.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

(1)建立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协同机制。开展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系统对接和共享。深度融合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业务,创新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优环节、减材料,便利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2)推进林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按照林业部门强化主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日常林地承包合同及林权流转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林地承包合同及林权流转合同新签、补签和重签等日常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3)创新林权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在试点探索基础上,创建立足乡村实际包括林权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做到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组织开展地籍调查,确保“合同、图件、实地”三者一致。(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4)建立原林权登记成果核实利用制度。按照“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权利人申请登记的,经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完善合同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发证”和“原林权登记时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开发证申请换证的,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属林地经营权情形的,按林地经营权类型登记发证”的要求,制定原林权登记成果核实利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并全面开展原林权登记成果认定、公示及完善承包经营合同工作。(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9.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逐宗化解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平稳有序开展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1)建立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机制。为及时、有序化解林权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原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顺利开展,构建政府主导,资源规划和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村组参与的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2)积极稳妥有序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以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为单位,充分利用原林权登记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成果,发挥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作用,坚持“核实一宗,采用一宗”集中解决一批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涵盖林权主要问题类型做到林权登记业务能顺畅办理,登记办件量显著增长。结合林地发包、延包和合同管理集中清理规范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错证集中注销,原登记结果有效性认定、“落大宗发小证”等方式,集中解决突出和紧迫问题。结合林权流转和日常登记,持续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3)健全机制厘清职责加强确权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原则,加强确权纠纷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资源规划部门配合林业部门完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和林权流转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的合同调解及仲裁机制,调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和林权流转合同纠纷。(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委政法委、区资源规划分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持续推进)

(六)加强林业基层建设

10.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林业基层力量。统筹编制使用,适当增加林业专业技术“同工同酬”岗位,利用林业定向生培养政策,增加乡(镇)林业专业人员。(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5年底前完成)

(2)推深做实林长制,编制林长制工作手册,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林、形成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发挥林长作用来解决林业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带着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目的下基层,真正形成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区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4年底前完成)

(3)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机构、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接受区林业局的业务指导管理。(责任单位:区林业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4年底前完成)

11.提升执法水平。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下沉。

(1)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职能保持不变,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

(2)建立和完善“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畅通林业执法处置案件闭环路径。建立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坚持服务为先、优化管理、规范执法有机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联动协作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解决依法治林工作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处,2025年底前完成)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