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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4-01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6
文件编号: 新府发〔2024〕9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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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4〕9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加快推进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根据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二届区委第10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土地上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建设项目: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征收范围: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土地上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补偿方式:

(一)土地征收部门: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

(二)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部门: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大塘坪乡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四、征收补偿搬迁期限: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七、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范围内征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依法阳光征收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土地上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补偿方式

(一)土地征收部门: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

(二)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部门: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大塘坪乡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四、人口、户数的核定

被征收房屋的户数、人口由乡、村核定(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

五、征收补偿依据及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

1.补偿依据:以区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征收范围为准。

2.补偿标准: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 )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苗木及地面附作物征收补偿

1.补偿依据:由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框定的苗木及地面附作物征收面积为准。

2.补偿标准: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征迁收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土征文〔2022〕3号)规定进行补偿。

(三)房屋、附属物补偿及其它及奖励补助

1.补偿依据:

(1)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证明材料。

(2)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核定的房屋结构和建筑面积。

2.补偿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框架结构800元/㎡;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520元/㎡;土木结构270元/㎡。

(2)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棚屋140元/㎡;简易棚80元/㎡;活动板房240元/ ㎡;猪、鸭棚、牛栏、厕所:封闭砖混结构250元/㎡ ,封闭砖木结构125元/㎡;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挖水井1800元/口,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块石围墙120元/延米,砖围墙98元/延米;水泥晒坪65元/㎡,三合土晒坪38元/㎡;水池60元/m³;坟墓800元/棺;沼气池2500元/座;砖基础40元/m³,片石基础50元/m³,混合基础70元/m³;挡土墙180元/m³。

(四)迁移补助费

有线电视120元/户;固定电话128元/户;宽带200元/户;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五)装修补偿

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每户按500元计发;被征收户的主体自住房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过渡期为18个月;被征迁的主体房在征收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包括节假日)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各类货币补偿总金额奖励25%。

2.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房屋被征迁户男性直系亲属须达到22周岁可进行分户,其他分户事项参照新建区以往征收政策实施,时间节点以征地预公告下发之日起计算。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拆除工作应在汪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属地人民政府共同依法依规实施拆除,确保安全。

七、本方案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新建区大塘坪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由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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