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建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 康复救助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康复救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0-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第四条 康复救助条件
(一)新建区户籍,或在新建区领取居住证(以发放居住证派出所为准),原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供未享受康复救助证明。
(二)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第三章 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根据残疾儿童个体的不同情况,结合评估结果及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基本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
救助内容
(一)视力残疾儿童: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盲杖。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救助标准
(一)手术类: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
(二)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由市、区按1:1比例两级承担)。
康复训练陪护: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由市、区按4:6比例两级承担)。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可享受3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已享受3年基本康复训练救助的,经过评估确有救助价值的可适当延长康复救助年限。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享受7周岁以内不受时问限定的全程康复训练救助。
(三)辅助器具适配: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四)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
(五)以上各项救助,经审核通过采取货币补助形式进行救
助。
第四章 康复救助流程
第六条 康复救助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雷提供委托授权书)。申请时间为全年。
申请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购买辅具原始发票和残疾儿童与辅具的合影(辅助器具补助项目)。
4.医院原始发票和术前术后的照片(手术补助项目)。
5.医院门诊病历、住院小结和医院收费证明(康复训练补助项目)
6.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残疾儿童关系证明文件和银行卡信息。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区残联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核定补助标准并签字、盖章确认。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向残疾儿童监护人反馈。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核时间为每年的8-10月,其他康复救助项目审核时间为每年3月和10月息
(三)公示。审核结束后审核结果在新建区残联公示7天。
(四)发放。
1.公示后15个工作日,手术项目与辅具适配补助项目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残疾人。
2.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的补助费用,自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进行年度结算。补助发放,需补充提交康复训练机构训练课时证明,区残联通过在训课时证明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具体结算方法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6号)执行。
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陪护的补助费用,自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进行年度结算。补助发放,需补充提交康复训练机构训练课时证明,区残联通过在训课时证明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具体结算方法按照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0-7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陪护补助办法的通知》(洪残联字〔2016〕180号)执行。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的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费用,学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照实际训练时间每月(22天)2000元标准折算进行补助;康复训练陪护补助费用,学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照实际训练时间每月(22天)400元标准折算进行补助。
5.区残联将审核后的0-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料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可与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按学年度进行结算,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受助儿童家长(监护人)进行结算。其他残疾人康复补助经费,由区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残疾人。
第五章 康复机构认定
第七条 定点康复机构由区残联会同区卫健、教体、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并公示。
第八条 非定点康复机构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经过评审达到銪霾二级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方可认定
第六章 康复救助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行区政府负责制,各乡(镇)政府(管理处)、区有关部门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财政、教体、民政、医保、卫健、审计、市场监管、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对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康复专业人员和康复救助资金加强监管,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建立以技术专家组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效果评价机制。
第十条 效果评估。区残联、区健委要建立健全康复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及时评定康复服务效果。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开展专业评估,确不适合该类康复的,应向其监护人说明,并终止康复救助。评估结果要立档存放。
第十一条 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培育和监管,积极推进教育、医疗、民办非企业等各类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涉及机构安全、消防、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分工
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
第十三条 区民政、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政府其他救助政策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衔接,加强残疾儿童数据比对和共享工作
第十四条区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配合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康复需求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康复需求、康复救助情况,并将需求和救助情况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等数据库,建立完善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残联上报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在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区财政局根据区残联提供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附件: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表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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