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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657614--2026-00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4-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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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指南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 号); 

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6〕16 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红谷民发〔2024〕17号。

三、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红谷滩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红谷滩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亲属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障卡等证件。

2.初审。各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档案报区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档案转送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同时委托各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审批。区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区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区残联、各乡镇、街道,同时委托各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五、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叁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 需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及时间

1.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区、村)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八、咨询服务单位

新建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九、咨询地址及电话

新建区文化大道372号 0791-83705617

十、申请表单

《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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