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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657614--2026-00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4-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福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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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老龄办〔2018〕5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洪老龄办字〔2018〕16号)

3.《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民规字〔2025〕1号)

二、发放对象

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发放标准

(一)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四)对于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到期自动按照新标准发放,无需提交变更申请。

四、申请材料

1.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村(社区)工作人员须将申请人信息同步录入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申请,生成电子档案材料。

2.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其代办人通过“赣服通”移动端(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若人脸认证失败或无法操作,可将完整材料交至村(社区)工作人员,由其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协助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3.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线上或线下)。集中供养的老年人由供养机构统一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或通过“赣服通”移动端协助老人完成线上申请,且将申请人信息提供给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审批。

五、办理流程

1.审核:村(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材料与条件核实,同步提交镇(街道)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通过数据比对提出“审核通过”;不通过的,可补充材料或修正信息后重新提交。

2.审批:镇(街道)负责筛查去世、户籍迁出人员,核准当月发放名单增减情况,汇总至区民政部门。镇(街道)应在收到村(社区)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镇(街道)应在同一时限内(即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经公安、人社、殡葬等数据比对核查无误的,提出“审批通过”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原因。

六、其他须知

1.高龄津贴停发:对确认去世、迁移老年人,村(社区)应及时报告,于死亡、迁出次月起停发津贴,并启动多发资金追缴程序。对户籍迁移出本区的老年人次月停发高龄津贴;对因无法联系、离开居住地无音讯满2个月等特殊原因者,于无法联系、离开居住地无音讯满2个月次月暂停发放;再度出现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经核准后从停发当月起补发。镇(街道)应及时主动调整因年龄增长需提档发放的对象信息。

2.高龄津贴补发:高龄津贴旨在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以南昌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否在世为标准,如老年人去世高龄津贴不再补发;如老年人健在,从老年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月份起一次性补发。对逾期新申请高龄津贴的老人,追溯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最长时限是2年(自符合条件之日起算)。对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3.户籍迁移自动发放: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范围内户籍迁移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应在迁移后30日内告知迁出地和迁入地村(社区)。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电子档案共享。市内迁出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次月停发(或追回多发部分),迁入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自次月续发(或补发),无需老年人重新申请,补发时限应覆盖整个未履行期,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若江西省内其他地市迁入本市户籍,参照市内迁移做法;若省外户籍迁入本市,则补发时限最长是2年。

4.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退出机制。镇(街道)及村(社区),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普查;实行年度复核制度,镇(街道)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一年一次的年度复核工作,主要内容是户籍迁移和生存认证等,并将补贴对象向其所在住地公示一次,高龄老人逝世后应及时上报,防止冒领补贴资金,接受公众的监督。因户籍迁出本区、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区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七、受理地点及时间

1.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八、咨询服务单位

新建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新建区文化大道732号

联系电话:0791-837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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