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着力建设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局起草了《南昌市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南昌市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目的
1981年以来,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本着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先后启动了多轮重要集体林改。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深化集体林改的任务目标、主要内容与实施路径。理解与认识集体林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系统集成地推进深化集体林改,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更是林业主管部门核心任务和奋斗目标。
四、起草经过
根据上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围绕“三权分置“、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建立林权收储平台、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和建设三产融合林业特色产业园“5+1”工作目标为重点,共拟定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6大项11小项,我局起草了《南昌市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意见,收到12家单位回复意见,其中修改意见2条,全部采纳。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1.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一是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放活经营权,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二是推进林权流转。
2. 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优化林木采伐政策。
3.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
4.发展现代林业产业。
一是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森林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二是强化基础服务保障。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机制。
5.畅通林权登记。
一是全面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二是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三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6.加强林业基层建设。一是加强林业队伍建设,二是提升执法水平。
(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方案。
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机制,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全面督导考核、落实奖优罚劣
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内容。
咨询服务机构:南昌市新建区林业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张勇辉
咨询服务电话:13970827128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林业局(花果山路28号)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