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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606369--2026-00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金桥乡 生成日期: 2026-08-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桥乡“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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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桥乡“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金桥乡“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桥乡“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我乡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除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内的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有效遏制“拉网捕鸟”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对林区、湿地、农田、菜地、山塘水库等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展开拉网式排查,查处以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夹、猎套、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清除捕鸟网,分类处置拉网捕鸟类行为,对以保护农作物为目的架设防护网的,做好说服教育,引导群众自主清除捕鸟网,替换为对鸟类无伤害驱赶方式;对以买卖、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鸟类的,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依法对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繁育场所、药店等实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非法交易窝点,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清查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社交类互联网平台及应用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彻底清除网络平台售卖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相关内容,坚决斩断网络端非法利益链条。

(三)严厉查处非法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

对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度排查,严厉打击金桥乡范围内非法土地开发、肆意砍伐森林、违规围堰种植、违法围湖养殖、违法开垦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四)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责任缺失等问题

重点整治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如日常巡查流于形式、线索排查敷衍了事、网格责任压实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因管理松懈导致辖区内非法猎捕、交易活动猖獗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源头防控与精准打击并重

1.强化日常巡护。持续加强对林区、湿地、农田、菜地、藕塘、果园、苗圃、水库周边等鸟类等野生动物频繁活动、觅食及栖息区域的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建立巡护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排查到底、处置到位。

2.全面清除隐患。开展高频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缴并依法销毁非法设置的鸟网、粘网、电网、猎夹、猎套、诱捕器、陷阱等禁用猎捕工具,严厉打击使用枪支、弹弓、毒饵、爆炸物、犬捕、夜间强光照射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惊扰、驱赶、捕捉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3.科学引导护农。积极推广科学驱鸟护农方法,指导农户规范使用驱鸟带、驱鸟剂、驱鸟声波设备、防鸟网(需符合标准,避免误伤)等合法有效且对鸟类相对安全的工具,切实化解“人鸟争食”矛盾,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猎捕动机。

4.严厉精准执法。对以食用、交易、营利等为目的,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的非法猎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屡教不改、团伙作案、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建立重点人员监控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做到全链条监管与网络治理同步

1.加强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尤其是以“野味”为噱头的特色餐馆、私房菜)、农家乐、土特产店、药店等重点场所,实施高频次、突击式、联合式执法检查。

2.严厉打击违法。全面查处非法收购、运输、储藏、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鸟蛋、羽毛、骨骼)的行为。深挖线索,坚决捣毁非法交易窝点、加工点和存储点。

3.强化行刑衔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特别是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三)严厉查处非法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做到生态修复与栖息地管理并举

1.加强重点监管。聚焦林区、湿地等核心栖息地,通过“人防+技防”等立体手段,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日常巡护监管,特别是在迁徙期的重点监管。

2.严惩破坏行为。全面查处非法进入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候鸟迁徙季)、非法围垦、非法开挖、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非法排污、非法建设、非法围堰、非法捕捞、违规刈草、违规垂钓、违规放牧等直接或间接破坏、侵占、污染、干扰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行为。

(四)严厉整治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责任缺失等问题,做到压实责任与强化保障相结合

1.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乡林管部门、农综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所、乡纪委、行政综合执法队等职能部门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各环节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2.严查失职渎职。对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如日常巡查流于形式、线索排查敷衍了事、网格责任压实不力、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属地、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负面舆情的,实行“一案双查”。

3.完善监督考核。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相关村和部门的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开展保护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深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构建保护长效机制

1.广泛开展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节点,深入各行政村、自然村、学校、市场、餐饮企业,多形式、高频次宣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保护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保护自觉。

2.倡导文明行为。积极倡导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等及其制品,摒弃“野味滋补”等错误观念。规范观鸟、摄影等爱好者行为,抵制干扰鸟类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根据《江西省防鸟网使用技术指南(试行)》,引导农户规范使用防鸟网进行护农护果护渔,自主清除捕鸟网、粘鸟网和不合规的渔网。

3.构建共治格局。各村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保护承诺》,激发自治活力。同时,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依法有序参与保护、监督、救助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大格局。

四、成立工作专班

履行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书记熊家文任组长,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执法队、派出所、区市监局象山分局、乡市监部门负责干部,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乡林管站全体同志及护林员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蹲村干部积极配合村组干部开展野外巡查工作,发现并清除非法鸟网。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鸟类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履行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负总责,“两委”班子干部具体负责,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野外巡查,发现并清除非法鸟网;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鸟类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三)党建办公室:引导各村居将爱鸟护鸟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各村居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四)派出所: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综部门):依法履行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协助加强对农田、菜地等区域的巡查,对发现的疑似非法捕鸟网具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并协同组织清除,防止非法捕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山分局、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理整顿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场所和单位;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七)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专项行动清理非法捕猎工具、加强部门协作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巡查监管、宣传教育及应急救助。

(八)林长制专职护林员:对林区进行日常巡护监测,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护,发现捕鸟天网、地笼、兽夹、乱捕滥猎的工具及时上报处理。

(九)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规范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其中集中整治贯穿全过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以前)

制定乡“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乡“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各村委会要广泛动员,建立保障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乡有关部门、各村严格依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源头管控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严厉打击违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实现全链条更严格的监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与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乡及有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前期成果与经验,深入剖析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林管局。并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推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部门、各村要充分认识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乡领导干部对各自挂点村负责,形成网格化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严惩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村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守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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