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徐贵斌、熊辉、谭立兵、陶春燕、胡启华、艾珍、黄小艳、陈苏、刘佳妮、李幼玲、付杨梅、金锦、潘程宇、熊俊淞14位同志为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从2026年11月起计算。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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