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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517375-0401-2026-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6-02-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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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起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南昌市域内,涉及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1.在林区、湿地、农田、菜地、藕塘、果园、苗圃、公园绿地等区域非法架设捕鸟网的;

2.使用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猎夹、猎套、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

3.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掏蛋、网捕、挖洞、设陷阱、仿声、弹弓、无人机坠箭等方法进行猎捕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

4.非法食用、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5.其他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1.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具体时间地点和事实依据,无法查证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正在查处的;

4.举报的违法行为在其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5.以套取奖金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200元,由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林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核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随意捏造,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受理单位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举报方式

全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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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生态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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