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的,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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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j265612-0401-2026-00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新建区石岗镇 | 生成日期: | 2026-09-02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