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通告
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涉枪涉爆线索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不予奖励情形
(一)公安机关已经先期掌握、正在核查处置的线索;
(二)重复举报、恶意虚假举报、捏造线索诬告陷害他人;
(三)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交代本人涉案物品及线索;
(四)负有查控职责的工作人员履职中发现的线索。
三、举报人的保密保障
1.公安机关严格对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全程保密。
2.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人员,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监督电话:0791-83099110
本奖励办法实施期限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
202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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