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渠道 | ||
| 1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2.机构职能。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2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3.负责人信息。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3 | 法规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1.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功能; 2.规范性文件的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等清理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 【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九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
政府网站(可关联意见征集、政策解读和执行效果评估) | ||
| 4 | 政策文件 | 本单位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4.文件资料。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
政府网站 | |||
| 5 | 政策解读 | 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二)解读回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或最晚不超过3个工作日 | 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和保留 | 政府网站(与政策文件关联发布)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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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 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解读,并对历史规划进行归集整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一、紧扣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加强解读回应 (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保留至规划期结束后5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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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行政管理与服务 | 清单管理 | 1.公开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及对应的责任主体等; 2.公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3.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5.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六推进管理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四条;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5号)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公布。 【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6】《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局联发〔2019〕7号)(六)集中公示下属单位收费事项; 【7】《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局联发〔2019〕7号)(五)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 【8】《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规范中介服务; 【9】《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局联发〔2019〕7号)(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140号)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了梳理及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 【11】《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2】《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 【1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的通知》。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网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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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决策公开 | 1.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 2.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 3.公布相关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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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行政许可 |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网 “互联网+ 监管”平台 信用网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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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公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1.尚在有效期内的:保留至有效期结束;2.无明确有效期的:发布后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网 “互联网+ 监管”平台 信用网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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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行政执法 | 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其他(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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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保留3年; 注:依据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 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般不予公开; 2.公开超过1年的,且不在认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 业名单的,可依据相对人诉求提前下线。 |
政府网站 其他(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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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双随机、一公开” | 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3.年度抽查检查结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四)强化事前公开;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三、重点任务;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8号)(九)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抽查事项清单: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抽查计划及结果:保留3年(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相关延长至5年) | 政府网站 | |||
| 14 | 政务服务 |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明确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审批服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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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审批服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保留至有效期结束;2.无明确有效期的:发布后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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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五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1.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 2.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一般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 ||
| 17 | 重点领域信息 | 食品药品监管 | 1.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食品生产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经营、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疫苗监管监督检查情况(包含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3.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监管、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举报奖励有关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 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药监〔2017〕109号)(五)推进结果公开。 【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九条; 【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8】《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赣府厅字〔2020〕49号)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一)持续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9】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依法实施举报奖励 。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3年,涉及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的可延长至5年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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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产品质量 | 1.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 2.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3.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政策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监督检查信息:一般保留3年,涉及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的可延长至5年。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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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人事信息 | 1.领导干部人事任免信息; 2.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信息,包括招考公告、录用结果等。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2】《公务员录用规定》(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八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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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建议提案办理 |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二、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赣府厅字〔2020〕49号)(五)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5年,有历史价值的可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 ||
| 21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22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第五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一、报告内容。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每年1月31日前 | 保留10年 | 政府网站 | |||
| 23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24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25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每年4月1日前 | 保留10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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