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三、救助供养标准(最新):临时救助分“小额快救”和除“小额快救”外的临时救助。“小额快救”原则上分两档:500元、本年度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除“小额快救”外的临时救助原则上分三档:本年度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本年度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4倍;本年度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4-6倍。对困难情形严重需给予本年度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6倍以上的救助金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四、申请材料:申请临时救助材料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 ;13:30—17:00;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
七、联系方式: 83707733 新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救济与基层服务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公网安备 36012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