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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532062--2026-01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6-07-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精准把握新规标尺 精心护航“银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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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超龄用工争议案件审理、统一裁判标准,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近日,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就2026年5月10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公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专题集中学习,围绕新规适用范围、权益保障要点、争议受理边界、办案实操难点开展深度研讨,全面提升超龄用工类案件处置专业化水平。

 

 

本次学习采取“原文领学+条文解读+研讨答疑”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办案骨干人员带领全体人员逐条通读《暂行规定》全文,明确该规定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自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覆盖退休返聘、提前退休再就业、未缴满养老待遇超龄务工群体,彻底厘清长期以来超龄用工法律适用模糊地带 。

授课骨干结合仲裁办案实际,重点拆解三大核心办案要点:

一是明晰适用边界。准确界定适用对象: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日常管理、获取固定劳动报酬的人员,含提前退休再就业人员;

三是厘清仲裁受理与诉讼分流规则。针对新规第十九条争议处理机制开展重点梳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类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当事人可申请调解、仲裁,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交流研讨环节,全体仲裁工作人员结合日常接待、立案、庭审中可能会遇到的现实困惑逐一讨论,围绕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续缴协商机制、监察投诉与仲裁衔接、企业违规用工法律后果等内容充分交流,梳理形成办案疑难问题清单,明确统一答复口径。

下一步,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以本次专题研讨学习为抓手,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纳入常态化业务培训内容,持续完善超龄用工类案件裁判指引,健全裁审衔接沟通机制,以规范、统一、公正的仲裁审理,筑牢超龄劳动者权益法治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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