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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1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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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212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建区开展美丽乡建设五年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5日

新建区开展美丽乡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根据《南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24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把强乡和富民统一起来、把城市和农村贯通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关键抓手,按照繁荣美丽文明幸福现代化新建的定位,以“五个振兴”为导向,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推动乡(镇)工作“三结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工作目标

以全为对象(长堎镇、望城镇除外),以乡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建设行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全13个乡,按照基础类,提升类,示范类3个类型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建设目标任务。基础类乡5个(昌邑乡、金桥乡、铁河乡、松湖镇、南矶乡);提升类3个(联圩镇、石岗镇、流湖;示范类5个(溪霞镇、石埠镇、西山镇、大塘坪乡、象山镇。基础类的乡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做好乡风貌管控和引导,探索创新管理镇区的工作机制;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所有乡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5溪霞镇、石埠镇、西山镇、大塘坪乡、象山镇达到美丽乡示范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示范类乡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乡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乡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下各项任务排在第一位的区直单位为区级牵头部门,由各乡政府具体落实)

2.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10%;到2025年,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各乡政府卫健委)

3.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加强乡的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有条件的乡,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湖(河)美。(责任单位:各乡政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4.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店铺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晒谷物、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各乡政府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区交管大队区城管执法局

5.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乡政府区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区城管执法局

6.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加大乡()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实现每个乡()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建设大型综合型的市场,或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建设专业型市场。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规范出店经营。(责任单位:各政府,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7.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各政府,区资源规划分局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共同牵头指导,农业农村局)

8.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所有镇区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乡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责任单位:各政府,区城管执法局文广新旅局、国网新建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建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建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建分公司、中国铁通新建分公司)

9.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门店招牌一店一牌、整齐美观,路牌、站牌统一制作设置,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政府,区城管执法局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所有乡应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修补破损路,提高路面完好率。提升类以上的乡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示范类乡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和全域旅游乡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各政府,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西南分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发改委)

2.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示范类乡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政府,区政数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

3.医疗卫生设施。所有乡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镇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示范类乡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各政府,委)

4.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各政府,教体局)

5.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示范类乡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各政府,民政局、资源规划分局)

6.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各乡应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示范类乡确保每个村(社区建有一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各政府,文广新旅局、教体局共同牵头指导,委宣传部、资源规划分局)

7.旅游设施。全域旅游重点发展的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内其他也应当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责任单位:政府,广新旅局资源规划分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基础类的乡,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还应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各政府,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9.绿化照明设施。所有乡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全域旅游和有条件的乡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各政府,区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文广新旅局)

10.防灾减灾设施。根据辖区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型乡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各政府,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资源规划分局、住建局)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实现应保尽保。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政府,住建局、文广新旅局、资源规划分局、财政局)

2.塑造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的文化基因,依托好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打造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美丽乡。(责任单位:各政府,资源规划分局、住建局、文广新旅局)

3.加强环境设计。示范类的乡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各政府,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文广新旅局)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管理相关的资源。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乡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推行实施“街长制”,由乡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政数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各政府,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政府,区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级统筹、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美丽乡建设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直相关单位、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区直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全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各)政府要按照发展定位制定差别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目标,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乡(镇)政府是美丽乡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省、市实行以奖代补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将通过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乡补短板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乡建设工作倾斜,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创新乡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用足土地政策

加大乡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四)强化督查指导

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和中期评估。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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