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发〔2023〕57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8日
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玲岗小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迁补偿方案约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安置房建设情况
玲岗小区共建设安置房16栋、2482套,其中:面积约110㎡安置房355套,面积约90㎡安置房1731套,面积约60㎡安置房396套。
二、分配原则
安置房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先拆先分配的原则,以自然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连片分配的原则,安置面积分配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安置房交付坚持先结算后交钥匙的原则进行。
三、分配时间
第一轮优先选房时间:2023年8月(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第二轮抽签选房时间:2023年8月(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四、分房地址
玲岗小区学校内。
五、安置对象
征迁方案及区政府相关文件明确在玲岗小区安置的被征迁对象。
六、安置房源
玲岗小区安置房所有住宅。
七、安置房分配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安置房以自然村为单位,集中连片分配。
(二)安置房选房顺序:以自然村为单位,被征迁户安置房分配根据房屋征迁拆除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三)安置房以公布房源户型和第三方测绘面积为准。
(四)选房(抽房)应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明确的楼栋内进行选房(抽房);自然村对应楼栋安置房面积有结余或安置房面积不足的可相应调剂。
(五)各自然村被征迁户安置房分配共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每户有2套(含2套)以上选房资格的安置户,选择1套大户型(约110㎡)同时选择1套小户型(约60㎡),剩余面积转入第二轮抽房。
第二轮:安置房在选房后剩余的面积全部转入第二轮抽房,抽房时根据未安置的面积按照“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确定房型,然后在现场设置的分类房源箱中抽取相应的房型及套数。
(六)分房时,被征迁人凭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和相关材料到分房现场分房。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被征迁户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确定后,方可办理委托选房(抽房)。轮到应选房(抽房)而不选房(不抽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抽房)的,自然转为正在选房(抽房)的下一序号进行选房(抽房)。
(七)每户现场选房(抽房)最多2人参加,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八)安置房分配后剩余面积就近靠档不调档安置,安置房费用结算:1.安置房面积人均50㎡、户不超过350㎡以内的按630元/㎡进行结算;2.安置房人均奖励面积29㎡、户不超过203平方米以内的按700元/㎡进行结算;3.人均分配79㎡安置房后,另外超出部分在12㎡以内的,按1500元/㎡进行结算,12㎡以外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九)安置房选(抽)定后,被征迁人需现场签订安置房选(抽)房确定书,且在30日内结清所有房款等相关费用,并与璜溪管理处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按规定结清房款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安置(已选定的安置房收回重新分配)。结清房款后,领取分房通知单,凭分房通知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相关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八、其它
(一)水、电、天然气、宽带网、有线电视等开户费用,安置户自行自费解决。
(二)物业管理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定价标准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
(三)本方案由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璜溪管理处、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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