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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202-2022-0008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水利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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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

(二)服务小农户。

(三)服务重要农产品。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三、目标任务

围绕水稻生产,2022年选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三个环节进行补助,共补助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中补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托管服务项目资金120万元,完成40万亩次的计划任务;补助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80万元,完成工厂化育秧、机插秧各1.454万亩的计划任务。进一步培育壮大服务组织,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原则上机防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20家;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

(二)发布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等发布年度项目实施任务,明确补助环节及资金安排、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方式、实施区域范围、进度安排等内容。机插秧和机防实施区域为全区各水稻种植区域。

(三)主体申报。各服务主体依据自身实际选取合适的补助环节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选择补助环节的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2022年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在12000-15000亩次(每亩按4次飞防计算,每亩次补助3元),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服务面积在300-4000亩;按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多少确定补助资金,上报面积不能超过3600亩,更不能低于3000亩;工厂化育秧、机插秧上报面积不能超过4000亩,更不能低于300亩,补助由承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按实行完成工作量进行申报,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核实。

(四)确定服务主体及年度目标。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主体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申报内容等综合考虑,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明确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及年度目标任务,并签订项目服务补助合同。

(五)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服务主体依据项目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项目要求按照服务一次签订一次托管合同(附一张现场服务照片),工厂化育秧、机插秧项目按照早、中、晚三季签订托管合同,将托管服务合同在市监管系统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实时对服务情况进行稽查。

(六)拨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核实认定的托管服务数量,确定各承接主体补助资金额度,有关情况在政府网站、实施乡(镇)政府公示栏等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进行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2个项目验收组。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牵头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建立沟通协调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质量监管。乡(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承接主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部门制订补助环节操作规程、作业核查方法、服务标准,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检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共同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

(三)规范资金使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保障工作进度。2022年6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遴选、发布任务、确定服务主体及年度目标等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强化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省级绩效评价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自评,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积极应用绩效评价成果。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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