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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9-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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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园区)司法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司法行政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南昌市司法局《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江西省司法行政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的通知》,全面提升我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创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全面落实司法部和省市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成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充分和用一切有利条件推进任务落地落实,要一一对照标准要求,明确各项建设任务目标,抢抓工作进度,保持韧劲,扬优势,打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攻坚战。争取以出色成绩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具体进度安排;流湖、石岗、石埠、松湖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厚田、大塘、象山、昌邑、联圩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长堎、望城、工业园、溪霞、金桥、铁河、西山、南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各乡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后,认为符合标准的,由司法所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逐级进行验收、申报。区司法局负责向市司法局推荐各乡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的候选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园区)司法所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创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积极争取乡镇(园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改善办公,接待条件,要完善服务功能,提供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落实标准要求,争创亮点特色。建设标准中对工作站的功能设置、基础建设、岗位设置人员要求,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等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司法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一一对照标准要求,认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已有建设情况与标准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硬件设施配备到位,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殊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为司法所还有结合实际打造村级示范点,有效提升当地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助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3、把握创建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本计划对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任务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司法所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紧扣时限,抓紧推进,争取提前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

附件:1、各乡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安排表。

2、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标准。

3、江西省工法律服务站服务流程。

4、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申报表。

5、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推荐表。

附件1-5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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