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南昌市新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区各界热心人士均可报名,欢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食品从业人员、学校教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记者、村(居)负责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人士报名加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知识;
(二)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意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身体健康,可以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
三、招聘人数
全区范围内招聘2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登录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xjq.nc.gov.cn/xjqrmzf/xjqscjdj/xxgk_bmlist.shtml)下载《新建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42151645@qq.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工作日到新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新建区礼步湖大道408号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6室),领取《报名表》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左婧 0791-83758876。
五、审核聘用
新建区食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被确定聘用的社会监督员,由区食安办颁发《新建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聘期两年。聘用期间,按照《新建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六、工作职责
(一)参加区食安办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
(三)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对本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区食安办或有关监管部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五)向区食安办或有关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六)承担区食安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七、其他
(一)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区食安办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可以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于聘请人员在聘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新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解聘。
(三)其他未尽事项依据《新建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本公告内容由区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新建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特此公告。
新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