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发〔2025〕5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2024-2027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4-2027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月20日
新建区2024-2027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新建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中心城区西北,由上下两块区域构 成,处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范围。 自然地貌以平原为主, 兼有广阔的水域和岗地、丘陵、低山,新建区现有林地面积40.5万亩,森林面积20.85万亩,其中松树林面积 109823.11 亩。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呈现出松林面积大、疫情分布范围 较广、疫情发生持续时间较长、除治作业施工成本较高、在短期 内拔除疫情难度较大的特点,病枯死松树陆续死亡,难以精确统 计数量的状况。其发生原因一是我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树受 松材线虫病危害;二是今年干旱少雨致松树加速枯死或病死;三 是部分松树因自然因素(风灾、割脂等)死亡。经2024年秋普查统计汇总,我区松湖镇、石岗镇、西山镇、石埠镇(璜溪管理处、红林林场)、望城镇、溪霞镇(岭背林场)、金桥乡共10 个乡(镇)、处、场有死亡松树,死亡松树共45004株。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1.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 并及时除治。
2.不发生染疫松木跨区调运事件。
3.各疫情相关乡(镇)年度任务:
(1)大塘坪乡:进一步巩固2023—2024年防控成果,巩固完成疫点拔除任务同时,巡查辖区,确保不再新发疫情。
(2)象山镇:进一步巩固2023—2024年防控成果,完成拔除疫点任务,巡查辖区内保证不再新发疫情。
(3)石岗镇、西山镇、石埠镇、红林林场、望城镇、溪霞镇、松湖镇、璜溪管理处、岭背林场:石岗镇除治任务为27641株死树,西山镇除治任务为9122株死树,石埠镇除治任务为 2520株死树(其中石埠镇2201株死树、红林林场19株死树、璜溪管理处300株死树),望城镇除治任务为2253 株死树,溪霞镇除治任务为805株死树(其中溪霞镇779株死树、岭背林场26株死树),松湖镇除治任务为1438 株死树,金桥乡除治任务为1225株死树,并进一步巩固2023-2024 年防控成果实现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数量力争到2027年下降50%,并保证不再新发疫情。
4.高标准完成省市防控目标任务,确保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二)防治任务
1.定期普查: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秋季(每年9月—10月)松材线虫病普查,形成普查分析报告,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 供事实依据和技术支撑。
2.全面监测:各乡(镇、处)负责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松树林区开展排查监测,一旦发现松树枯死现象,立即上报区林业局。
3.清理死树:一是常态化清理,由区林业部门具体实施全区主要通道、高速(高铁)沿线常态化清理工作,各单位配合,二是集中清理工作,集中除治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编制除治作业设计、落实除治经费 等。集中除治施工阶段:一般治理区在2025年1月底基本完成除治工作任务,重点治理区在2025年3月25日全面完成除治工 作任务,所有疫区在3月31日前完成除治工作回头看工作,确保除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4.综合防治:积极实施打孔注药、释放天敌、林相改造等综合防控工作。
5.检疫执法:认真履行检疫执法职能,严格检疫监管,全面加强对涉松木单位(个人)、物流领域和建筑工地等的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防止疫情人为传入和扩散。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施策、加强检疫、积极除治、减轻危害 的防治策略,根据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环梅岭区域重点保卫战要 求和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全区划分为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 重点预防区,实行不同的防治措施与治理策略。
重点治理区:石岗镇、西山镇、象山镇、大塘坪乡是松材线 虫病防治和监测的重点。石岗镇、西山镇为新建区重型疫区,2024 —2026年采取绩效承包方式进行除治(包括综合防治)。象山镇、大塘坪乡为拔除疫点乡(镇),采取重点监测、即死即清的方式。
一般治理区:松湖镇、石埠镇、望城镇、溪霞镇、红林林场、岭背林场、璜溪管理处。采取的主要措施:自行聘请专业除治公司的方式进行除治。并做好枯死树的除治与疫情监测工作,降低林间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扩散,严控疫情进一步加重。
重点预防区:未发生疫情的乡(镇)列为重点预防区。采取的主要措施:加强普查监测和检疫执法,防止疫情传入,重点加大与疫情毗邻区域的监测力度。
(二)主要防控措施
各乡(镇)、场、处要加强检疫和疫情调查,增加调查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密度,全程掌握林区松树枯死动态,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一旦发现林区异常枯死松树,立即进行上报,开展清除并鉴定是否为松材线虫病。在重点区域采取打孔注药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降低疫病感染率。
1.监测普查
(1)普查时间。由各属地乡(镇)、处、场结合林长制工作,护林员在秋季9月—10月进行重点监测,其余各月长期开展一般性监测。
(2)普查内容。防治区内重点普查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面积为准,孤立松林以实际面积统计为准)和病死树数量等。
(3)普查范围。区域内的所有松林,重点为与疫区毗邻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仓库、城镇、移动通讯站、光(电)缆线路及高压线路等地区附近松林。
2.疫木除治
(1)疫木清理。除治模式采取乡(镇)、处、场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清理,必须引进专业公司进行除治,完成病死、枯死、濒死松树等全部清理,3月25日之前完成疫木的集中清理。全区正式计划未下达前,防治性采伐指标由区林业局提前单列下达,对零星分布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清理(亩平10株以下)可先行清理后以乡(镇)为单位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情况可分别采用集中烧毁、粉碎处理两种方法。①粉碎(削片)处理。疫木运至指定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工利用,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削片厚度不超过 0.6厘米)。②烧毁处理。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枝桠全部进行烧毁。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实行全过程监管。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
(2)伐桩除害处理。①拔点乡镇(大塘坪乡、象山镇):伐桩高度必须低于5厘米,网目数≧20钢丝网罩、周边覆土,伐桩周围1公分以上的枝丫必须清除,保持山场整洁;②其他乡(镇):伐桩高度必须低于5厘米,伐桩可不做处理,但伐桩周围1公分以上的枝丫必须清除,保持山场整洁。
(3)综合防治。在全面清理枯病死松树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巩固成效。主要采取打孔注药、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控措施,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或根据防治需要实施打孔注药的松树。同时,对已撤销或者已经实现无疫情且有希望拔除的疫区,作为巩固防治成效的措施使用;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研究论证认为可采取生物防治措施的其他区域进行生物防治。我区今年主要保护对象在石岗镇新坊村、南田村(西外环高速沿线)。西山镇群力村、泉珠村(环梅岭重点区域);溪霞镇怪石岭(环梅岭重点区域)。
(4)林相改造。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改造的方式。按《江西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赣林防发〔2021〕3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的通知》(赣林规〔2024〕9号)有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采伐的枯死木安全利用,严禁出区。松木及枝丫剩余物必须在山场就近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
实施区域:石岗镇 0.03726 万亩,共计3个小班采取皆伐方式进行林相改造(具体小班号为:3601222002021021001701、3601220020170217011101、360122002009020900201)。乡(镇)上报改造自行聘请专业队伍施工,疫木皆伐改造需结合相关规定选择树种。
(5)回头看清理。 由于松材线虫病造成的松树枯死存在越年病枯死现象,因此在松褐天牛羽化前(2025年3月下旬-4月上旬)对新出现的枯死松树再清理一次,清理的疫木必须就地烧毁或实行粉碎处理。
(6)检疫执法。区公安分局森林分局、林业执法部门、各乡(镇)加强协作,按照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立案标准,明确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应立案追诉。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调运、利用疫木的行为严厉查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防止疫情人为传播。不定期检查疫木安全处理企业是否按技术要求处理疫木。
(三)监管措施
1.除治监管队伍。成立由乡(镇)、处、国有林场的林业部门、村林长、生态护林员组成的专门的除治监管队伍,一是对除治队伍进行常态化监管,监督除治质量;二是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包含疫木加工场)进行重点监管,参照《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4〕9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管,做好台账管理,严防疫木流失。
2.枯死松木确认。根据挂牌核实有枯死松木的山场,按照除治作业设计图、表、册,专业除治队开始进行除治施工,施工前需向业主单位进行申请,专业除治队不得擅自开展除治作业,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疫木采伐监督。各地在开展枯死木除治之前要加强宣传和落实疫木监管责任。各乡(镇)、处、场为疫木监管责任单位,确保疫木不流失,可利用松木只能运售到指定疫木削片点。各乡(镇)、场、处要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员并建立台账,现场监督除治质量,巩固除治效果。为保证专业队除治质量,监理公司要制定方案,组织对每项技术措施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或阶段性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跟除治公司反馈,并向属地政府报告;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防治质量。乡(镇)每周五进行详细上报,传达一周内清理情况至区林业局。乡(镇)、处、国有林场负责辖区内除治过程中纠纷调解,督促除治进度、质量,跟班作业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 除治工作的初步检查验收工作、相关经费的支付审核把关;涉及疫木采伐村的护林员具体负责监督除治质量,疫木清理数量,对削片株数和烧毁株数分别统计、建好台账;严格要求承包公司无条件执行各单位进度计划安排,必须按照除治标准进行除治,按照清理时限等要求组织施工,服从区林业局技术标准指导,确保清理效果达标。各乡(镇)、场、处要严格要求除治公司、监理公司按照要求上传精细化平台数据,确保数据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
4.安全用火制度。严格按照《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用火工作方案》进行用火审批,如因烧毁疫木发生森 林火灾则将该除治公司列入不诚信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5.安全生产制度。各属地要严格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疫情防控实施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疫木管理制度。全区范围内所采伐的松木都按疫木管理,就地烧毁、削片或按原则进行打包处理,严防疫木流失。加强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各乡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依法规范松疫木的采伐工作。严防出现借疫木采伐之机擅自无证采伐和滥砍滥伐的现象。除此之外严禁松木非法流通运出疫区,杜绝非除治性的松木商品采伐和松脂采集。如出现疫木流失案件,将追究所在地的监管责任。
(四)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
1.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责任书、防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监管等情况;施工单位的阶段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除治质量验收与绩效评价
(一)组织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场、 管理处为除治防控主体,负责签订除治防控协议(合同),完成本辖区的枯病死松树清理及综合防治工作的除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除治质量关。除治质量及防控合格率应当在95%以上,如有以下三种情形将扣除第三方除治公司,防控经费(本考核验收仅是质量与合格率验收,三年除治与防控目标考核结算不在其中)。
1.除治防控合格率在 90%~95%的,扣除该公司除治防控总经费的10%。
2.除治防控合格率在 80%~90%的,扣除该公司除治防控总经费的30%。
3.除治防控合格率在80%以下的,不支付该公司的除治防控经费。
4.如发生特殊情况, 比如因风灾、雪灾、干旱等恶劣自然灾害天气影响导致死树量异常增加,不影响该公司和乡镇评分以及资金拨付。除治公司在除治过程中,如发现不负责任、不按要求施工、故意除治不彻底或导致疫木流失等行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另聘专业除治公司,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
(二)核查验收。一是监管验收。由乡(镇)、场、管理处组织属地村干部及林业相关技术人员等采取“除治防控完成一个小班,验收一个小班 ”的方式进行验收,各乡(镇)、场、管理处在各阶段4月中旬前将除治及防控的监管验收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区林业局。乡(镇)、场、管理处,除治公司要每半个月上报一次除治防控的数量至区林业局。二是抽查验收。三年绩效承包期间,每年(2025年、2026年、2027年)的4月份,由区林业局聘请第三方核查验收公司进行抽查验收。在监管验收的小班中进行全查,根据验收情况,确定乡(镇)、场、管理处的除治及防控的数量、质量及目标成效。
五、经费预算
(一)绩效承包付款方式
参照2024年度秋季普查数量,按照全区统一单价(不超过80元/株)。地径在8厘米(去皮6厘米)以下的枯病死松树免费清理,不计费用。
第一阶段:2025年5月份验收后结算,验收结束后付除治经费的40%。根据2025年10月份秋季专项普查结果,防控目标实现后,2025年11月底付第一阶段除治经费40%。
第二阶段:2026年5月份验收后结算,验收结束后付第一阶段除治经费20%,第二阶段除治经费的40%;根据2026年10月份秋季专项普查结果,防控目标实现后,2026年11月底付第二阶段除治经费的40%。
第三阶段:2027年5月份验收后结算,验收结束后付第二阶段除治经费20%,第三阶段除治经费的40%;根据2027年10月份秋季专项普查结果,防控目标实现后,2027年11月底付第三阶段除治经费40%。
根据三年绩效承包整体情况,达到了预期效果,于2028年结算第三阶段的除治经费20%。
(二)除绩效承包外付款方式
参照2024年度秋季普查数量,按照全区统一单价(不超过80元/株)。地径在8厘米(去皮6厘米)以下的枯病死松树免费清理,不计费用。测算其除治乡镇 2024—2027 年度所需经费,付款方式为每年5月份验收后结算当年工程款40%,根据每年10月份秋季专项普查结果,防控目标实现后,11月底付第当年除治经费60%。
(三)监理费用
为了加强常态化除治质量及绩效验收的监理,拟按照除治费用百分之三的标准,用于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除治防控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验收(含每个阶段的绩效目标的验收费用,重型疫区监理公司由除治所在辖区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监管,轻型疫区监理工作由除治所在辖区聘请专业公司或者自行监督)。
(四)综合防治费用
参照省、市相关文件内容,要求乡(镇)按照支付金额做好相关松材线虫综合防治工作,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实施,由各有关乡(镇)、场、管理处具体实施,并在工程结束后将相关设计、监理、验收文件上报给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聘请验收公司产生验收结果后据实核拨。
(五)其他费用
如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因风灾、雪灾、干旱等恶劣自然灾害天气影响导致死树量异常增加,需要追加除治费用的则按照当年实际情况和验收报告据实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各乡(镇)、场、管理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建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班的具体事务。各乡(镇)、场、管理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保障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场、管理处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疫情除治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有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纪委监委:参与对日常除治工程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2.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下达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防控及除治经费,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控的需要。
3.区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局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组织好除治及综合防治的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督查、通报及各乡(镇)、场、管理处除治成效考核等工作。
4.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除治工作开展有关情况的督查。
5.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及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的立案查处。
6.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和疫情除治工作。
7.区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配合区林业局对松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监管,在林区施工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通报区林业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在电力线路附近清理疫木时,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安全监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各乡(镇)、场、管理处:制定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除治公司的管理,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开展死亡松木的清理,建立除治监管队伍,加强除治质量的监管,防止疫木的流失,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体系建设,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投入。同时做好本辖区死亡松木的清理、防控及疫区居民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工作,履行好松材线虫病防控主体的职责。
(三)加大宣传。各乡(镇)、场、管理处要通过会议、张贴通告、融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除治政策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松材线虫病的紧迫感。
(四)强化责任。各乡(镇)、场、管理处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将除治及监管责任细化到 村、组、地块,确保除治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对履职不到位,疫情除治组织不力,造成较大、重大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照《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的通知》《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严肃追责。
附件:1.新建区2024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报告
2.新建区2024—2027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作业预算表
3.石岗镇、西山镇松材线虫病自查结果统计表
4-1.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责任书
4-2.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名单汇总表
5.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用火工作方案
附件1
新建区2024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
工作报告
赣州虔余林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新建区 2024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报告
委托单位:新建区林业局
普查单位:赣州虔余林业有限公司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丙级 证书编号:丙 2020023
发证机构: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
目录
一、普查目的
二、普查对象及范围
三、工作依据
四、认定标准及工作方法
(一)枯死树认定标准
(二)工作方法
五、秋季普查结果
新建区2024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
工作报告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新建区2024年松林枯死木数量、面积及松林枯死木分布情况,受新建区林业局委托,由我公司开展对新建区2024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新建区2024年松林枯死木数量、面积及松林枯死木分布情况,为新建区在2024-2025年度松林枯死木清理、防治工作中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面积
本次普查松林面积共计 109823.11 亩,1042 个小班,分布在江西省南昌市新 建区的松湖镇、石岗镇、西山镇、石埠乡、望城镇、溪霞镇、象山镇、金桥乡等 8 个乡镇。其中,松湖镇松林面积 4066.04 亩,涉及 57 个小班;石岗镇 松林面积 42174.93 亩,涉及 430 个小班;西山镇松林面积 42237.9 亩,涉及 294 个小班;石埠乡松林面积 8887.69 亩,涉及 109 个小班;望城镇松林面积 6254.77 亩,涉及 37 个小班。溪霞镇松林面积 1272.42 亩,涉及 29 个小班;象山镇松林 面积 763.4 亩,涉及 9 个小班;金桥乡松林面积为 4165.96 亩,涉及 77 个小班。
三、工作依据
1.国家出台关于感染松材线虫病的辨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3478—2009);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 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 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 号);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办护字〔2021〕123 号)
四、认定标准及工作方法
(一)枯死树认定标准
1.针叶特征
颜色变化:正常松树的针叶多呈墨绿色或深绿色,若针叶变为红褐色、黄褐色或淡黄色,且无明显季节性变色规律,则可能是枯死的表现。如因松材线虫病导致枯死的松树,其针叶通常会呈现出红褐色。
2.形态改变
健康松树的针叶饱满、伸展,而枯死松树的针叶可能会出现干瘪、卷曲、萎缩,呈月牙型等形态,严重时会大量脱落。
3.树枝状况
小枝状态:正常小枝柔软且有弹性,用手弯曲后能恢复原状;枯死松树的小枝则会发硬、起皱褶,易折断.
枝条枯死程度:整株松树的部分枝条或全部枝条出现萎蔫、干枯,无新芽萌发或生长,可认定该部分枝条所属的松树为枯死松树。
4.树干特征
树皮变化:树皮可能会变得干燥、开裂、剥落,颜色变深、发灰,失去光泽和弹性,与健康松树的树皮有明显差异。
木质部状况:部分因病虫害导致枯死的松树,其树干木质部会有蓝变现象,如松材线虫病会使松树木质部呈现蓝灰色或蓝黑色的变色区域
(二)工作方法
对范围内的含松木的山场、地块进行逐一调查,主要调查山场内松林枯死木数量、面积。具体过程如下:
1.确定普查范围
(1)采用ArcGIS将新建区2020年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和地形图叠加并采用不同颜色分别标注出松木纯林及含松木的混交林。
(2)结合2022—2024年度的死树清理数据及新建区含松林小班现状进行调查。
2.外业调查
对范围内含松木的山场进行逐一调查,将确定好的小班使用无人机航拍,再进行人工实地核查。主要查看该小班是否存在松林枯死木,清点枯死松树的株数(即:针叶褪色、失去光泽呈现灰绿、黄绿、黄褐色、红褐色、萎蔫且针叶干枯下垂倒挂、不脱落,和枯死松木)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枯死木点。
3.内业处理
(1)ArcGIS 软件应用
将外业调查获取的 GPS 数据(包括疑似病树位置、重点关注区域边界等)导入 ArcGIS 软件。利用该软件强大的地理信息处理功能,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在数字地图上准确标注出每一株疑似病树的位置点,并根据小班号等信息对松林区域进行分区显示。
(2)Excel 软件应用
将外业调查记录的表格数据录入 Excel软件。利用 Excel 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功能,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例如,按照不同的林区、小班、采集日期等维度对样本数据进行整理,统计每个区域内疑似病树的数量。通过数据透视表等功能,快速生成各种统计报表,直观展示普查结果的各项数据指标。此外,利用 Excel 的函数功能,对数据进行简单的分析计算,如计算不同区域的发病率(病死树数量与该区域松树总数的比例),为后续的结果分析和报告撰写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3)数据上传
根据Excel软件统计的数据将调查结果录入国家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平台。
五、秋季普查结果
经过对新建区 8 个乡(镇),1042 个小班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对枯死松树进行松材线虫病病理检疫,发现 224 小班为疫情小班,枯死松树共计 45004 株,分布在 7 个乡(镇),62 个行政村。石岗镇发现枯死松树最多,达到 27641 株,其中松材线虫病致死 26141 株,其他原因致死 1500 株(风灾、雪压、干旱等原因)。其余 6 个乡(镇)枯死松树数量按大小顺序排列依次为:西山镇(9122 株)>石埠镇(2520 株)>望城镇(2253 株)>松湖镇(1438 株)>金桥乡(1225 株)>溪霞镇(805 株)。(见附表)
地区名称 |
疫情小班数量(个) |
疫情发生面积(亩) |
死亡松树数量(株) |
||
总数 |
病死 |
其他原因致死 |
|||
新建区 |
224 |
35951.3 |
45004 |
43504 |
1500 |
松湖镇 |
9 |
943.37 |
1438 |
1438 |
0 |
石岗镇 |
110 |
15041.98 |
27641 |
26141 |
1500 |
西山镇 |
68 |
14038.89 |
9122 |
9122 |
0 |
石埠镇 |
14 |
2421.33 |
2520 |
2520 |
0 |
望城镇 |
6 |
1699.39 |
2253 |
2253 |
0 |
溪霞镇 |
5 |
332.44 |
805 |
805 |
0 |
象山镇 |
0 |
0 |
0 |
0 |
0 |
金桥乡 |
12 |
1473.9 |
1225 |
1225 |
0 |
附件2
新建区2024-2027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作业预算表
单位:万亩、个、株、万元
单位 |
发生 面积 |
疫情 小班 个数 |
2024 年 度秋季 普查死 亡株数 |
2025 年 除治株 数(预 计) |
2026 年除 治株数 (预计) |
2025 年度 应付金额 |
2026 年度 应付金额 |
2027 年度 应付金额 |
2028 年度 应付金额 |
其中:林相改 造、皆伐(亩) |
综合防治(打 孔注药、释放 天敌等)(元) |
即死即清费 用 |
合 计 |
3.595125 |
224 |
45004 |
31496 |
22504 |
301.2112 |
269.6272 |
191.7824 |
29.4112 |
|
|
|
石岗镇 |
1.504215 |
110 |
27641 |
19341 |
13821 |
176.9024 |
168.008 |
119.4 |
22.1136 |
372.6 |
3 万元一年,共 三年 |
|
西山镇 |
1.40391 |
68 |
9122 |
6385 |
4561 |
58.3808 |
55.4592 |
39.4064 |
7.2976 |
|
3 万元一年,共 三年 |
|
石埠镇 |
0.24213 |
14 |
2520 |
1764 |
1260 |
20.16 |
14.112 |
10.08 |
|
|
|
|
望城镇 |
0.169935 |
6 |
2253 |
1577 |
1127 |
18.024 |
12.616 |
9.016 |
|
|
|
|
溪霞镇 |
0.03324 |
5 |
805 |
564 |
403 |
6.44 |
4.512 |
3.224 |
|
|
3 万元 |
|
松湖镇 |
0.09432 |
9 |
1438 |
1007 |
719 |
11.504 |
8.056 |
5.752 |
|
|
|
|
金桥乡 |
0.147375 |
12 |
1225 |
858 |
613 |
9.8 |
6.864 |
4.904 |
|
|
|
|
璜溪管 理处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 万元一年 |
红林林 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 万元一年 |
岭背林 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 万元一年 |
象山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 万元一年 |
大塘坪 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 万元一年 |
主要通道常态化除治(新建区境内所有国道、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三年、一年十万元。 |
||||||||||||
三年秋季普查、核查费用共计 90 万元(每年 30 万元,计价方法为 3 元×全区松林面积) |
||||||||||||
监理费用为除治费用的 3%计算,于当年第二批除治款下拨时据实核拨 |
||||||||||||
备注:所有经费将统筹中央、省、市、区四级资金统筹支付,并以当年验收报告为依据,据实核拨。 |
附件3
附件4-1
病枯死树清理现场监管人员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疫木除治现场监管人员的任务和责任,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根据疫木清理现场监管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特下达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责任区内的枯死松树清理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每日工程量的记载。具体要求为:
1、负责对本场范围内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管,要求与清理施工队作业人员同时进山、同时下山。
2、现场确定枯死松树采伐对象。在确保不漏伐治理对象,除治率达100%的同时,要严防施工人员采伐治理对象以外的树木。
3、监督伐桩处理。确保伐桩除害率达100%。监督施工人员按伐桩低于5厘米,剥皮等措施处理到位。
4、检查采伐迹地清理情况。督促施工人员将1厘米以上的松树枝桠、枝干全部堆叠好,等待时机烧毁,枝桠材如进行焚烧或粉碎处理的,必须待焚烧完毕后才能收工下山。
5、在当天除治结束后,与集中起运处监管人员核对,查看有无松材和采伐剩余物流失,如有,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找回流失的松材和采伐剩余物。
6、及时处理和报告疫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奖惩办法
对认真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除治现场监管任务的监管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对认真履职的监管人员给予监管补助。对工作不力造成除治率或除害率不达标的、采伐迹地清理不干净的、工作量记载不实的、枯死木流失的、采伐了治理对象以外的树木等现象之一的,将对现场监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除监管补助。
本责任状一式贰份,责任书下达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各存一份。
责任书下达单位盖章:
现场监管人员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4-2
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名单汇总表
序号 |
监管区域 |
监管人员名单 |
备注 |
|||||
乡(镇)、处、场 |
村组 |
小班 |
监管人员 |
联系电话 |
分片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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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 用火工作方案
为规范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特殊用火行为,确保不因疫木烧毁处理特殊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林造字〔2018〕227号)、《省防火办关于规范野外特殊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赣火办字〔2012〕34 号), 现就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用火行为做出以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胸径低于15cm 主干和枝条的处理,胸径高于15cm的主干劈裂开进行焚烧。
二、适用时效
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每日9:00-11:30,14:00-15:30)
三、相关标准
1.焚烧场地选择原则。由除治公司会同乡(镇)、场、处监管人员现场勘查确定。集中焚烧点选址应突出风险最小原则,要求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焚烧点数量配置以50亩设置1个集中焚烧点为宜,或相邻两个焚烧点距离不应小 200米,实行焚烧点数量控制,严禁随倒随烧。集中焚烧点选定后,由乡(镇)、场、处监管人员现场采集图片及GPS数据信息,经由乡(镇)、处、场审定后,报区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
2.焚烧场地清理隔离。除治公司负责对场地地面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焚烧场地地面清理面积可根据现场条件设置为30-50 ㎡,并要求耙除地表腐殖质层,焚烧场地周 边还应当开设20m宽隔离带。
3.焚烧疫木堆放标准。除治公司及其现场作业人员在实施焚烧作业时,应严格保证疫木堆放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堆放高度不超过2m。
4.火灾扑救应急准备。每个焚烧点应当必备的扑火工 具不少于30件,其中2号扑火工具20把,灭火水枪3把,铁锹2把,砍刀5把。
5.焚烧现场专人看守。在实施焚烧作业时,除治公司应在实施焚烧作业人员中明确一名点火员,并落实专人看守焚烧现场做到焚烧作业全过程有人看守。
四、作业流程
1.用火申请。除治公司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在计划实施焚烧作业之前向所属乡(镇)、处、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计划用火的具体时间,计划焚烧点个数,现场作业人数,现场负责人、看守人员、点火人员、扑火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姓名以及相关安全措施准备情况。
2.申请受理。乡(镇)、处、场病枯死树除治监管队伍人员在接到用火申请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对焚烧现场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如无异议,可与除治公司方签订用火安全责任书。
3.用火监督。乡(镇)、处、场除治监管队伍应明确专人负责全程监督疫木焚烧现场用火情况并报告。实施焚 烧作业前,用火监督人员对焚烧现场病枯死树堆放情况和扑火人员工具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点火报告。
4.点火报告。 由现场用火监督人结束后,现场监督员应监督作业人员对余火做出必要的洒水、覆土处理,及时消除隐患,余火清理完毕应及时向区防火办、区林业局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区专业森林消防力量应加大对疫木焚烧区域的巡护力度,特殊情况下,可对部分焚烧现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服务支持。
2.区林业局应根据计划焚烧当日的气象形势(大风天气等) 、政治形势、社会形势以及森林植被状况、森林火险等级做出综合判断,决定暂停、延迟或取消焚烧用火等事项。
3.各乡(镇)、处、场应加强对全区野外火源监测“三员 ”的管理和调度力度,保障焚烧区域得到有效的监控。
4.区森林公安、各乡(镇)、处、场应加大违规实施焚烧用火查处力度,发现违规焚烧用火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
六、相关责任
各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除治公司及其法人是疫木焚烧工作的实施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疫木焚烧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进山作业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并要求严格遵守作业纪律。按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用火安全,如因疫木焚烧用火,造成失火或森林火灾的,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1.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烧毁处理特殊野外用
火安全责任书
2.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焚烧处理
特殊野外用火申请表
3.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用火安全
检查用表
4.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附件1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烧毁处理特殊
野外用火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用火安全,落实安全用火责任,甲(镇、处、林场)乙(除治公司)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宣传新建区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安全用火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指导乙方落实各项安全用火措施和实施安全用火作业,敦促乙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扑火人员和扑火工具;对乙方在实施疫木烧毁处理用火作业期间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行使违规处罚权。
2.负责对乙方用火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林业局现场核查乙方焚烧场所设置,清理情况和隔离带开设情况;并将核定后的焚烧地具体位置(GPS 坐标)和焚烧场所安全情况(图片)提前向区防灭火办报备。
3.检查乙方疫木堆放标准执行情况。对焚烧现场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开始点火和用火完毕报告制度,督促乙方落实余火清理措施。
4.组织监管人员及“三员 ”对焚烧场所以外300米范围内林地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制定专项扑火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科学调度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严阵以待,靠前驻防,并做好应急扑火各项准备。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因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需要,确需用火的,可向甲方所属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备材料:
(1)申请报告。写明用火的准确时间、拟定的用火地点、用火地点个数,焚烧场地清理和隔离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扑火工具准备情况等,(2)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3)实施焚烧场地清理作业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烧毁处理特殊野外用火安全责任书后,乙方如在除治项目开工施工期间造成失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等问题的,终止劳务合同。乙方在林内作业时,如存在违反新建区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安全用火有关规定,并拒绝执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作业,直至作出终止疫木除治劳务合同的决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新建区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安全用火有关规定,做到“五不烧 ”,即:未经批准不烧;未清理好焚烧场地、未开设好隔离带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无人看守不烧;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不烧,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应当做好进山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和疫木焚烧工作规程,严防因吸烟等计划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严防违规用火作业引发森林火灾。
5.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上级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作出的终止、延期或取消用火的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烧毁处理特殊野外用火申请表
申请单 位和申 请人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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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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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 码 |
联系电话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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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 项 |
用火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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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处、 场 |
村(分场) |
山名(小地名) |
小班 |
地理坐标(G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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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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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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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 项 |
承诺: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落实用火安全保障措施和按照焚烧用火规程 实施安全用火作业。坚决做到“五不烧 ”,即未经批准不烧:未清理好焚烧 场地、未开设好隔离带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无人看守不烧:大风 等高火险天气不烧, 同时加强进山作业员工宣传教育,教促其遵守野外用火 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因吸烟等计划外用火造成失火。如安全措施落实不到 位,违规实施用火作业,应急处置不力,本公司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相 关的处罚决定。如因疫木焚烧用火和进山作业人员计划外用火造成失火或森 林火灾,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人(签字): 日 期: |
附件3
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烧毁处理用火安全检查用表
监理单位(盖章):
检查项目 |
主要检查指标 |
检查情况 |
焚烧点选择 情况 |
场地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
场地面积是否达到20 平方米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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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最近的烧点距离是否在200m 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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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点清理 隔离情况 |
焚烧场地地表可燃物是否彻底清除 |
|
焚烧场地地表腐殖质层是否刮除 |
|
|
焚烧场地周边是否开设隔离带,且宽度标准达 到 20m 以上 |
|
|
疫木堆放情 况 |
待烧疫木堆垛占地面积是否在 4 ㎡以内 |
|
待烧疫木堆高度是否在2m 以内 |
|
|
应急扑火准 备情况 |
现场扑火工具是否足项足数配齐,达到30 件 以上 |
|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是否达到 30 人以上,且个 人安全装备是否到位 |
|
|
责任人员到 位情况 |
是否专人点火人员 |
|
看守人员是否在场 |
|
|
监烧人员是否在场 |
|
附件4
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县(市)、区: 编号:
用火申请人 |
|
||
用火地点 |
乡(镇) 村 山场(小班) |
||
地理坐标 |
东经: 北纬: |
||
用火目的 |
|
用火面积(亩) |
|
点火时间 |
|
用火结束时间 |
|
开设防火隔离带情况 |
|
||
扑火力量准备 情况 |
队伍名称及人数 主要扑火装备: |
||
用火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现场监管人员姓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林业局现场核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林业局审核意见(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关联稿件
【部门解读】《南昌市新建区2024-2027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实施方案》解读2025-01-22
【问答形式解读】《南昌市新建区2024—2027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5-01-22
【图片解读】《新建区2024-2027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图解2025-01-22